BCA 廣告 – 協作中心教學

為了讓貼文、廣告可以在 FB、IG 中互通有無,創作者與品牌都必須確保自己在兩個平台的身分統一。

請「粉專管理員」到臉書設定頁面中確認與 IG 的專業帳號完整連接,若登入的 IG 帳號並非專業帳號,系統會在此時提示需轉變為專業帳號。(註1)

若要移除舊有的 Instagram 帳號,請點選取消連結。

連接創作者

請創作者先進行確認是否可以進行協作平台的連接:IG → 設定 → 創作者/商業 → 營利狀態 → 截圖確認。

品牌端請到協作中心 → 合作夥伴 → 創作者 → 右上角點擊綠色「新增創作者」 → 輸入 IG 帳號 ID → 點選並確認創作者 → 點擊下方並點選選擇要跟創作者合作的商家 → 點擊繼續 → 確認內容後點選申請。(註2)

投放廣告

創作者已發布合作貼文:建立廣告時選擇現有貼文,並點選品牌合作,可以選擇創作者已經建立的貼文。

建立廣告:IG選擇創作者帳號(Creators),下方勾選品牌合作內容連接品牌帳號。(註3)

註1:專業帳號必須公開,無法對陌生人隱藏。

註2:無法傳送廣告權限申請給隸屬相同企業管理平台的帳號。

註3:連結的品牌通常會自動選擇,建立的創作者廣告只能投遞給創作者的受眾。


Q&A:

Q1:品牌在協作中心與創作者建立帳號層級的連接有甚麼優點呢?

A:品牌可以自主使用創作者的頭像並建立品牌合作廣告。

Q2:哪裡可以看到與我合作的創作者?

A:新加入的品牌可以在協作中心→合作夥伴中看到過去曾經有合作關係的創作者,同時可以在右上角新增新的創作者。

Q3:協作平台可以建立廣告嗎?

A:不行,協作平台為合作關係建立使用,建立廣告一樣通過廣告管理員。

Facebook 廣告牽手操作示範

操作步驟:

1.到FB品牌端點選「設定」
2.往下拉點選「品牌置入內容」
3.打開「標註批准功能」
4.「認可的合作夥伴」新增要牽手的對象並點選新增

建立臉書牽手貼文:
點選更多,選擇贊助商
允許企業合作夥伴在我的貼文新增自訂行動呼籲按鈕並發布即可

建立臉書廣告:
在廣告組合中的貼文點選「變更貼文」,「品牌置入內容」
選擇要牽手的對象按「繼續」,按「繼續」即可